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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播资讯】自动驾驶已来,专属车险未至

2022-09-01 08:40:03来源:中国汽车报网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汽车智能化时代渐行渐近,自动驾驶保险的相关问题正浮出水面。  500万元!“从事运输经营的自动驾驶汽车应当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及保险金额不少于500万元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8月8日,交通运输部就《自动驾驶汽车运输安全服务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南》)公开征求意见。另外,《指南》还提出,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客运的自动驾驶汽车,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承运人责任险。  近来,北京、深圳等地出台的相关政策法规中,也提出了有关自动驾驶保险的要求。时至今日,自动驾驶保险如何设置?相关理赔配套服务是否滞后?是否需要专属车险……一系列问题引发行业关注。自动驾驶保险如何买自动驾驶保险如何购买?这是让相关规定“落地”的一个实际问题。  “从目前情况看,应该根据有人值守的辅助驾驶、可以不用安全员的高级别自动驾驶不同的情况分别购买不同的保险,相关保险赔付内容也应有所不同。”中南大学交通运输研究中心研究员时蔚然告诉《中国汽车报》记者,在目前已经量产的L2级辅助驾驶情况下,主要还是依靠驾驶员驾驶,尽管可能车上配置了自动泊车、自适应巡航、自动紧急刹车等功能,但基本也是驾驶员进行启停或操作,从定责上看,可以沿用传统车险。而到L4级以上的高级别无人驾驶阶段,自动驾驶系统脱离驾驶员,此时车辆一旦出现事故,基本与使用人无关,责任主体在于车辆和自动驾驶系统,因此保险也应聚焦于此。  近年来,随着越来越多的辅助驾驶车辆开始量产、自动驾驶车辆进入路测阶段,相关的商业保险机制引发高度关注。除了此次《指南》提出自动驾驶保险内容之外,此前,北京、深圳等地方发布的相关规范也对自动驾驶保险提出了指导意见。  2019年12月,北京市发布的《北京市自动驾驶车辆道路测试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中就规定,自动驾驶的测试主体每月应购买不低于500万元的交通事故责任保险,或提供不少于500万元的自动驾驶道路测试事故赔偿保函,并提交《测试主体赔偿能力自证明》。对于测试志愿者,测试方应购买每车每座不低于200万元的座位险或者每人不低于100万元的必要商业保险,如人身意外险等。  今年8月1日,全国首个自动驾驶地方法规《深圳经济特区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其中指出,开展道路测试、示范应用或者上道路行驶的智能网联汽车,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投保商业保险。而在此之前的今年3月,深圳已发布的《关于规范智能驾驶车辆道路测试有关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中规定,自动驾驶测试主体应具备赔偿能力,每车应购买不低于500万元的交通事故责任保险,或提供由银行出具的不少于500万元的智能驾驶道路测试事故赔偿保函。  “自动驾驶技术作为交通技术领域的又一次重大革命,正在变革和颠覆传统汽车保险。”龙湾湖智库首席经济学家陈辉在接受《中国汽车报》记者采访时认为,根据美国全国机动车碰撞原因调查显示,车辆碰撞的归因为驾驶员、车辆、环境和未知因素,其中驾驶员占比94%。随着自动驾驶技术的成熟,汽车的保险责任风险归因将从驾驶员转向车内外的实体,即从车辆用户转移到车辆制造商和软件、硬件供应商。车险产品滞后技术发展至今,全国多地投入路测的自动驾驶车辆越来越多,北京、武汉均已超过100辆。面对各地自动驾驶先导区、示范区开展得如火如荼,行业和社会对自动驾驶保险的呼声也越来越高,并提出了一些很实际的问题。  北京一家4S店销售经理张凡谈到,现在国内自动驾驶量产车普遍搭载L2级辅助驾驶系统,而搭载L3级自动驾驶系统的车辆也将很快量产,到L3级自动驾驶阶段,自动驾驶系统可以在多数场景中发挥主导作用,但在特定场景下仍需驾驶员接管,这就导致车险在理赔上尽管可以通过交规判定责任,但面对细化的责任,究竟应该由谁给车辆买保险,保险公司如何设计保单仍是空白,显然保险产品相对于汽车技术发展有些滞后。  “由于自动驾驶保险和事故赔偿政策不完善,客观上制约了自动驾驶技术的发展和自动驾驶车辆的商业化、市场化。”全国政协委员、重庆理工大学校长杜惠平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以保险模式为例,由于自动驾驶状态下驾驶人缺乏侵权责任基础(过错性),第三者责任保险模式(交强险、商业三者险)在自动驾驶侵权领域无法适用。在产品责任保险模式下,消费者难以举证产品存在我国《产品质量法》第46条所称的“不合理危险”,生产者则根据《产品质量法》第41条“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进行有效的抗辩,易导致生产者、受害人、驾驶人三方利益失衡。因此,积极探索自动驾驶保险险种模式意义重大。  陈辉表示,在自动驾驶技术下,汽车的主要风险转为网络安全风险、软件算法风险和公共基础设施风险等。随着风险的变化,自动驾驶汽车风险的责任主体、责任范围相应发生变化,与此相应的索赔对象、责任分配、费率厘定、保险条款等也都发生了变化,这些都是自动驾驶“新车险”需要进行顶层设计的内容。行业呼唤专属车险在自动驾驶车辆路测以及自动驾驶先导区、示范区建设方兴未艾之际,自动驾驶汽车是否需要像新能源汽车一样拥有专属车险?  早在2020年,为保证上汽5G无人重卡车队安全运行,相关保险机构为上汽销售部门专门设计了集车险、财产险、产品责任险于一体的组合保险产品,这也是国内自动驾驶商用车领域的首批保险产品之一。但类似这样的个案,难以全面解决当前的普遍性问题。  “因此,有必要推出专属保险。”在陈辉看来,为了避免当前自动驾驶(智能网联)保险的漏洞,保险监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可借鉴美国保险协会发布的“自动驾驶汽车责任保险原则”,先把自动驾驶保险纳入传统车险范围进行试点,待经验和数据积累后择机推出自动驾驶(智能网联)汽车专属车险。  杜惠平认为,应当设定自动驾驶车辆事故责任认定标准和流程,组织协调国内外自动驾驶技术专家,与相关部门共同制定自动驾驶安全标准、自动驾驶系统安全数据标准及资质审核标准。根据自动驾驶安全标准,划分交通事故责任,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交通事故认定准则。完善自动驾驶汽车生产许可与质量管理制度,进一步提高车辆质量,建立事故追责制度,减少事故发生,从源头上降低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应分阶段建立自动驾驶机动车保险赔付制度。现阶段,宜在道路交通事故保险领域新增单方无过错保险险种,使之与第三者责任险并列,并改变现有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资金来源和用途,对自动驾驶机动车发生的事故进行兜底赔付。  “目前国内相关纠纷还比较少,自动驾驶测试方主要还是通过购买公众责任保险或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等来分散风险,而不是靠车险。”陈辉表示,自动驾驶技术仍在快速迭代中,其风险比新能源汽车更为复杂,亟需专属的“新车险”来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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