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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带货“货不对板”,法院:消费欺诈,退一赔三!

2023-03-15 19:05:37来源:新民晚报

直播带货的异军突起,极大地丰富和改变了公众的消费方式,便利了我们的生活。但因为直播带货的虚拟性和延迟性,也产生或放大了一些问题:“货不对板”“虚假宣传”“挂羊头卖狗肉”。日前,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依法判决一销售蜜瓜的农产品网络店铺退一赔三。

某网络店铺主营农产品销售,并定期通过直播的方式销售店内的农产品商品。一天,消费者李先生观看店铺直播时,发现直播间正在销售海南“玫珑”蜜瓜,并对该品牌蜜瓜进行了详细的介绍和展示。


(资料图片)

李先生通过直播详情确认店铺蜜瓜和线下所购的“玫珑”蜜瓜为同一品牌后,便在直播间下单两箱海南“玫珑”蜜瓜。然而,收货后李先生发现这两箱蜜瓜包装却为“禾甜”字样,不仅包装粗糙而且蜜瓜品相劣质,且无产地无品种无二维溯源码,与直播间里介绍的“玫珑”蜜瓜无论外形、包装还是样子均完全不同。

李先生认为,该公司的行为属于销售假货,构成对消费者的欺骗,因此将该店铺诉至法院,请求店铺公司退还货款并支付货款的三倍赔偿金。

庭审中,被告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应诉。

宝山法院审理后认为,李先生在某公司开设的店铺直播间购买了两盒海南“玫珑”蜜瓜,双方就海南“玫珑”蜜瓜订立了买卖合同。店铺在直播中讲解、销售的均是“玫珑”品牌的蜜瓜,而实际交付产品没有“玫珑”标识,应当认定店铺公司构成欺诈。

最终,宝山法院依法判决支持了原告的诉请。一审判决生效。

法官点评:

如今互联网技术蓬勃发展,网络购物、快捷支付等深刻改变着公众的消费习惯,“直播带货”这种新型消费模式以其交易的便捷性、娱乐性、互动性等优点成为消费者的“新宠”。但“直播带货”也因其虚拟性、不可控性、延迟性等特点,放大了传统交易中的问题,其中最常见的就是消费欺诈现象多发。

对此法官提醒:

消费者在通过“直播带货”购物时应当更加审慎,对商家的资质、信誉认真审查,货比三家,理性购买,切勿冲动消费。若遇到虚假宣传、货不对板的问题,要及时保存证据,方便后续维权。

商家在享受“直播带货”带来的流量和利益时,更要切记诚信经营,切勿进行虚假、误导性宣传,欺骗消费者,只有这样才能长期保持市场竞争力,否则不仅很快会被消费者抛弃、被市场淘汰,还可能会承担惩罚性赔偿的民事责任,甚至被追究行政、刑事责任。

通讯员 胡明冬 新民晚报记者 郭剑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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