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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志新:创新管理引领智能网联汽车驶入高质量发展快车道

2022-11-03 19:48:48来源:中国汽车报网

为促进智能网联汽车推广应用,提升智能网联汽车产品质量安全和道路运行安全水平,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公安部组织起草的《关于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简称《通知》)公开征求意见,为搭载自动驾驶功能的智能网联汽车加快进入市场提供了合规路径。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一、智能网联汽车技术创新应用步伐持续加速,为监管方式提出新挑战

近几年,我国自动驾驶技术发展、应用步伐加快,搭载自动驾驶功能的车型即将大规模进入市场。行业调研结果显示,一汽、长安、东风、宇通等传统汽车生产企业正加快研发搭载自动驾驶功能的智能网联汽车产品,特斯拉、蔚来、小鹏等新兴企业提出,将在“技术成熟时”量产搭载L3级及以上功能的车型。自L3级开始,自动驾驶系统将逐步取代驾驶员成为驾驶主体,给道路交通安全带来更多不确定性。此外,在智能化、网联化趋势下,汽车安全的范畴正从传统的产品安全、道路交通安全向网络安全、数据安全领域拓展,也对政府监管提出了新要求。

从技术角度来讲,自动驾驶系统非常复杂,各方面的验证、测试、技术和能力建设还有待加强,如何兼顾产业创新发展与安全可控,是全行业需要重视和思考的问题。

二、国际上积极探索自动驾驶汽车监管创新,取得积极进展

自动驾驶汽车的快速发展,冲击着基于传统汽车产品属性、使用方式构建的既有检验检测管理体系,世界各国都面临着现有监管体系如何适应自动驾驶汽车发展的挑战。为加速自动驾驶汽车技术研发和商业化进程,汽车工业发达国家开展了路径不一的探索工作。日本于2019年修订《道路车辆运输法》和《道路交通法》,允许驾驶员使用L3级自动驾驶功能,并出台了《自动驾驶汽车安全技术指南》。2020年11月,日本国土交通省为搭载了L3级自动驾驶功能的本田“里程(Legend)”车型颁发型式许可,限量100台,只提供租赁服务。德国先后于2017年、2021年发布《道路交通法》(修正案)和《自动驾驶汽车法案》,允许L3级、L4级自动驾驶汽车上路行驶,并牵头起草全球首个对L3级自动驾驶功能具有约束力的国际法规《自动车道保持系统(ALKS)》(UN R157)。2021年12月,德国联邦汽车运输管理局(KBA)为奔驰L3级自动驾驶汽车发放了型式许可,允许在德国境内批量销售。

三、《通知》出台恰逢其时,是推动我国智能网联汽车技术创新和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举措

为了加快智能网联汽车推广应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联合制定《通知》,提出智能网联汽车准入试点和上路通行试点管理方案,明确了试点申报、实施、暂停或退出等具体要求,《通知》突显了以下五方面关键要点:

一是通过试点方式积极稳妥推动管理创新,体现了统筹发展与安全的系统思维。当前,国际、国内智能网联汽车正处于技术快速演进、产业加速布局的产业化前期阶段。当下,通过试点的方式推动准入和上路,既能够实现自动驾驶汽车产业化从0到1的跨越,加快相关技术和产品研发应用,又能够在发展初期有效把控风险,有效规避脱离现实野蛮生长带来的各种影响。

二是统筹考虑准入和上路通行,打通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化的关键环节。现行管理体系、法律法规政策体系是基于传统汽车、自然人驾驶建立的,在产品准入、道路交通管理等多个环节无法满足智能网联汽车监管的新要求。《通知》将产品准入和上路通行两个环节串联起来,有序协同开展试点工作,避免了“允许功能搭载但不允许使用”的尴尬局面,在最大程度上保证了试点工作对汽车生产企业体系和研发能力的提升效果。

三是充分发挥地方政府作用,构建国家、地方、企业有机统合、权责清晰、协抓共管的试点管理体系,兼具创新性和可操作性。一方面,《通知》明确由城市主管部门牵头,会同相关方面组成联合体,共同申报试点。另一方面,试点城市还要为试点企业提供安全可靠的测试和通行环境,并承担日常监督管理和指导工作。在国家总体政策的指导下,引入地方并充分调动地方先行先试的优势、积极性,是现阶段解决准入和上路通行监管难题的最佳方案,也符合自动驾驶落地应用与地域特征相适应的客观实际。

四是采取统一规范与灵活协商相结合的方式,确保有关要求的公平性与合理性,提高测试与安全评估方案的科学性和可行性。当前,我国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面临技术架构复杂、技术路线多样、产业界尚未形成充分共识等难题。针对上述问题,《通知》采取统一规范与灵活协商相结合的方式:对于已经形成行业最佳实践的内容,形成试点技术要求;对于尚待验证的,由联合体根据实际情况,结合产品实际制定测试与安全评估方案。该机制兼顾不同试点汽车生产企业的技术路线差异性,既有助于增进共识、提高公平性与合理性,还能在管理实践中积累经验,增强政府决策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五是形成制度创新和产业创新相互促进的良性循环。一方面,可以基于试点实证积累管理经验,支撑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制修订,加快推进健全完善智能网联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体系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体系。另一方面,可以通过试点促进行业管理部门、企业、地方等多方形成更为生动的互动关系,减少资源浪费,避免“闭门造车”情况发生。

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作为在国内外汽车行业具有广泛影响力的综合性技术服务企业集团,目前已经在智能网联汽车政策、标准、检测、大数据和信息安全等方面形成了能力储备。后续我们将积极配合主管部门做好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工作,并结合试点工作需要进一步完善提升相关技术服务能力,为我国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贡献力量。

本文作者:吴志新 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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