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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及保险经纪机构高级管理人员需经任职资格许可

2021-11-08 14:11:30来源:北京商报

为规范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实施保险中介市场行政许可和备案行为,明确行政许可和备案事项的条件和程序,保护申请人合法权益。11月5日,银保监会公布《保险中介行政许可及备案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

《办法》所称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及保险经纪机构高级管理人员需经任职资格许可,包括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省级分公司主要负责人以及对公司经营管理行使重要职权的其他人员。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机构高级管理人员拟任人应满足条件有:一是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从事金融工作10年以上的人员不受此项限制;二是从事金融工作3年以上或者从事经济工作5年以上;三是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经营管理能力,熟悉保险法律、行政法规及银保监会的相关规定;四是诚实守信,品行良好。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机构高级管理人员拟任人不得存在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被金融监管机构决定在一定期限内禁止进入金融行业的,期限未满;受金融监管机构警告或者罚款未逾2年;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部门或者金融监管机构调查;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等情形。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机构任命临时负责人的,其临时负责人任职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并且不得就同一职务连续任命临时负责人。(记者 陈婷婷 实记者 李秀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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