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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升达:证券虚假陈述案一审宣判 赔偿投资者损失近1675万

2022-01-06 15:52:33来源:证券市场红周刊

1月5日,ST升达发布相关公告,对公司涉及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进展情况作出披露。成都中院已对上述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开庭审理,并于2021年12月29日作出《民事判决书》。本次法院判决ST升达承担原告武怡凡等85人的损失金额共计1,674.80万元,诉讼费共计21.83万元,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

历史信息显示,原告投资者诉ST升达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的主要事实与理由,是ST升达于2019年5月收到的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国证监会认定公司存在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事实。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2014年9月15日至2018年10月7日期间买入,并在2018月10月8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的投资者,可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也可将姓名、联系电话与交易记录(建议为Excel文件)发送到邮箱weiquan@hongzhoukan.com,参与由《证券市场红周刊》“民间维权”栏目组组织的索赔征集活动。本次索赔征集可主张的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等,最终的获赔条件与获赔金额将以法院认定为准。投资者在未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

据相关公告,ST升达遭行政处罚因公司存在三大违法事实: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提供的重大担保;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未按规定披露重大诉讼。基于以上三大违法行为,四川证监局对ST升达责令整改并给予警告,处罚金60万元;对公司时任董事长江昌政给予警告,并处90万元罚款。其他时任相关人员也被给与警告,并处以不同程度罚款。

公开信息显示,ST升达是一家林业产业一体化经营的企业,公司主要从事的是为强化地板、实木地板、实木复合地板等木地板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以及林木种植业务。相关律师表示,ST升达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的诉讼时效已不足半年,符合维权条件的受损投资者还需尽快提交相关资料,以免错过诉讼时效,错失拿回合法权益的机会。对于ST升达被诉一案的后续进展,本栏目也将持续跟踪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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