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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周刊》一周IPO盘点

2021-12-28 19:49:12来源:证券市场红周刊

红周刊 |  边疆

一周新股发行情况

12月20日至26日,在新股审核方面,一共有5家公司被安排上会,除家鸿口腔在上会前夕撤回IPO外,余者均全部过会。其中,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福建福特科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拟登陆科创板、威海百合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拟登陆上交所主板、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拟登陆创业板,上海威贸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拟登陆北交所。

上周新增申报企业共计31家,其中科创板9家,创业板15家,深交所主板1家,上交所主板4家,北交所2家。

一周重大IPO新闻动态

新闻一:过会后终止企业增多,过会不代表铁定上市

2021年,IPO最大的变化即是过会后终止企业数的增加,今年过会后终止的企业达到21家,而2019年、2020年仅有2家、3家。今年以来被否的企业共29家,仅比前者多8家,两者合计达到50家。

按此测算,剔除过会终止企业后,今年以来,3月、10月、11月、12月IPO最终成功率均已跌破80%,其中10月已跌至72%,创下2019年7月注册制推行以来新低。

过会后终止企业主要分两大类型:一类是过会后未进入注册即已撤回,一类是注册阶段问询后撤回。前者是因为在上会问询迟迟未能得到交易所满意,而后者,不同板块终止注册原因同样有其特色,其中科创板企业中87.5%是因科创属性或科创板板定位被质疑,而创业板中,超过半数终止注册的企业是受实控人或重要股东影响。

新闻二:广发证券投行解禁后首单IPO过会

威海百合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在经历一次暂缓审核后,于12月23日首发获得通过,保荐机构为广发证券。广发证券通过旗下直投子公司持有了百合股份250万股,占发行前总股本比例的5.21%,为百合股份的第二大股东。

广发证券此前因为康美药业项目,在2020年7月收到了广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暂停公司保荐机构资格6个月、暂不受理公司债券承销业务有关文件12个月及责令限制高级管理人员权利的行政监管措施。此后广发证券保荐的数十家拟IPO企业纷纷“改弦易辙”更换保荐机构,一些定增项目也不再聘请广发证券承担承销工作。

2021年1月,广发证券恢复保荐资格,但直到6月份才迎来投行业务解禁后的首单IPO项目。百合股份作为广发证券恢复保荐资格后第一家IPO过会的企业,对广发证券而言有比较大的意义,其避免了广发证券2021年IPO过会0单的窘境。

截至目前,广发证券有7单IPO项目正在排队审核,其中郎酒股份、福贝宠物已预披露更新,紫燕食品完成反馈。此外,还有47个处于辅导阶段的IPO项目。

新闻三:A股市场或再诞生一家上市险企

证监会网站显示,证监会已接收关于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上交所主板和深交所主板、B股)核准》的申请材料,接收时间为12月24日。

公开资料显示,国元农险是一家成立于2008年的地方性国资险企,83.15%是国有股,以服务“三农”为重点,实行农业保险业务和财产保险业务并存发展的模式,其中农险保费占比不低于60%,业务主要集中在安徽、河南、湖北、贵州、山东、上海等地,实控人为第一大股东安徽国元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为18.18%。

目前,就A股市场而言,上市险企主要是中国人保、中国人寿、中国平安、中国太保、新华保险等五大险企,整体上市险企数量仍然较少,天茂集团曾计划吸收合并国华人寿,而最终未果。一度谋求过上市计划的险企,已知的有泰康保险、华泰保险、锦泰保险、众诚保险,以及江泰保险经纪等,但因为各种原因均未成行。距离上市最近的是江泰保险经纪,然而在冲击A股保险中介第一股的最后时点,未能通过证监会IPO申请审查。

新闻四:游艇界“劳斯莱斯”要赴港IPO

12月24日,欧洲第一大豪华游艇设计制造公司、意大利历史最悠久的豪华游艇生产商FerrettiS.p.A.(下称“法拉帝”)向港交所正式递交了IPO申请书,中金公司担任独家保荐人。法拉帝旗下的Riva品牌诞生于1842年,是游艇界最悠久、最昂贵的品牌之一,被公认为游艇中的“劳斯莱斯”。

根据香港《明报》报道,法拉帝还在寻求完成一轮新融资,计划在2022年第一季度完成上市。2019年,法拉帝曾经试图在意大利米兰证券交易所上市,希望以2.5欧元至3.7欧元每股的价格售出集团30%的股票,IPO当时已经得到了批准,但最终因市场状况不佳而失败。

招股书显示,法拉帝的控股股东潍柴集团和大股东F Investment,分别背靠山东重工集团和知名跑车法拉利(Ferrari)创始人之子Piero Ferrari。法拉帝招股书显示,在上市前的股东架构中,山东重工集团旗下潍柴集团通过FIH持有86.05%的股份,法拉利创始人之子Piero Ferrari通过F Investment持股11.14%。

新闻五:证监会发布境外上市规则

12月24日,证监会公布《国务院关于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的管理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和《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管理规定》,存在以下情形之一不得赴境外上市:

1、存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明确禁止上市融资的情形;

2、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审查认定,境外发行上市威胁或危害国家安全的;

3、存在股权、主要资产、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权属纠纷;

4、境内企业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或者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重大违法违规正在被立案调查;

5、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或者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重大违法违规正在被立案调查;以及国务院认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备案办法》,发行人应当在境外提交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后3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备案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一)备案报告及有关承诺;(二)行业主管部门等出具的监管意见、备案或核准等文件(如适用);(三)有关部门出具的安全评估审查意见(如适用);(四)境内法律意见书;(五)招股说明书。

境外证券公司从事境内企业境外发行上市保荐业务或担任主承销商的,应当在首次从事相关业务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应当于每年1月31日前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上年度从事境内企业境外发行上市业务情况的报告。

(文中提及个股仅为举例分析,不做买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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