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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颁布《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 校长为学生学校保护的第一责任人

2021-06-02 10:18:37来源:北京商报

6月1日,教育部正式颁布《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对学校保护机制的建立作出了明确规定,要求校长为学生学校保护的第一责任人。学校应当指定一名校领导直接负责学生保护工作,有条件的学校还可以设立学生保护专员,开展学生保护工作。同时,学校要为从事学生保护工作的人员接受相关法律、理论和技能的培训提供条件和支持,并对教职工开展未成年人保护专项培训。

此外,考虑到教职工是未成年人保护的重要主体,《规定》还专门对教师行为管理作出了规定,并要求建立入职查询制度。要求学校不得聘用四类人员,即因故意犯罪受到相关刑事处罚的、因吸毒等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因虐待学生等被开除或者解聘的以及实施其他被纳入教育领域从业禁止范围行为的人员。

在加强对教职工的管理方面,学校要预防和制止教职工实施法律、法规、规章及师德规范禁止的行为。本次新颁布的《规定》中,明确的违规行为共六条,分别为:利用管理学生的职务便利或者招生考试、评奖评优、推荐评价等机会,以任何形式向学生及其家长索取、收受财物或者接受宴请、其他利益;以牟取利益为目的,向学生推销或者要求、指定学生购买特定辅导书、练册等教辅材料或者其他商品、服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校外有偿补课,或者与校外机构、个人合作向学生提供其他有偿服务;诱导、组织或者要求学生及其家长登录特定经营网站,参与视频直播、网络购物、网络投票、刷票等活动;非法提供、泄露学生信息或者利用所掌握的学生信息牟取利益;其他利用管理学生的职权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记者程铭劼赵博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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