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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使用也无法退卡? 霸王条款不再

2021-06-01 08:49:13来源:北京商报

健身房采用会员制,不办卡不能健身;本意只想剪一次头发,但商家会不断建议办张卡…妥协办卡时只要短短几分钟,但想退卡,却时常会被商家告知:“卡一经售出,不予退换。”这样的现象在各种服务行业均屡见不鲜。北京商报记者调查发现,办卡后,即便未使用,即便对服务不满意,也很难进行退卡。

加之办卡合同中普遍存在的各种“霸王条款”等问题,消费者的权益时常受到侵害却不自知。日,为规范发展北京市单用途预付卡市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市商务局、市场监管局研究起草了《北京市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对办卡设立7天冷静期、“霸王条款”、预付费的监管等问题均作出了明确规定。

未使用也无法退卡

办卡随时可以,但想成功退卡却成了“痴心妄想”。北京商报记者调查发现,退卡难的现象在各个行业都成为了普遍现象。

消费者小张告诉北京商报记者,孩子在源力健身(用友店)学游泳课程的收据单上明确标注:“此授课计划一经出售不予转让、不予退课,也不可转做其他费用”“因私人教练离职,休假或因您不满意原私人教练服务等原因可以要求更换私人教练,俱乐部将会为您指定本俱乐部不低于原教练级别的其他私人教练。注意上述原因不能成为您要求解除本合同的理由”。

北京商报记者向上述商家核实,店家表示:“退是退不了,提前一个月告知可以帮忙转让。”

北京木子造型(金泰丽富嘉园)店的工作人员也表示,一旦办卡不能进行退款。北京商报记者继续询问如果还未使用或仅使用了一两次是否可以退还剩余金额,但该工作人员依旧给出了否定的答案。

然而木子造型(富力城店)的工作人员则表示,办卡后可以退款,但需按原价计算扣除使用金额,剩下的卡内余额可以返还。

此外,威尔士健身(达美中心店)工作人员称,健身卡售出后即便没开始使用也不能退款,商家可以七折回收。乐刻健身的工作人员也表示,会员卡(月卡)一经办理,即便还没有开始使用也不能退卡。北京商报记者在消费者提供的乐刻健身会员卡协议中看到,协议规定:“会员卡售出后不接受无理由退款。”但对于私教包月课,协议则规定:“自下单付款7日内未进行开卡的,支持全额退款。”

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此次《意见稿》特别提出了设立7日“冷静期”的新要求,并对冷静期内解除合同的退费规则予以明确:消费者在签署合同次日起的7日内,尚未使用单用途预付卡兑付商品或服务的,有权单方面无条件解除合同,经营者应一次按原渠道退还全部预付费用。并且消费者已经接受经营者提供的免费体验、试用或赠送等服务的,不影响消费者行使无条件解除合同的权利。

霸王条款不再

北京商报记者在消费者小张与源力健身(用友店)的健身合同中看到,合同规定:“本俱乐部将保留对会员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合同中还表示:“乙方会员卡到期,但课程尚未完成,乙方需要对会员卡进行续费,否则剩余课程视为已完成。”而该合同上,还印有“口头承诺无效,特价产品不退不换”的印章字样。

会员卡过期视为已消费的规定同样出现在乐刻健身的协议中:“1V1、1V2私教课程有效期为两年(730日),自订单支付成功之时起算,课程有效期不因课程的转让或变更教练而变化,以第一笔订单支付成功时间计算有效期。有效期满后,课程失效,用户无法再进行约课、退款、转让等操作。”

同样,在消费者谢先生提供的2020年与贝尔机器人编程中心(方庄店)的合同中,北京商报记者看到:“课程进度结束,本协议将自动终止,至此未完成的课程将自动取消、作废,不可继续使用,亦不可转让,甲方及会员完成剩余课程的请求权归于消灭”的规定。

北京商报记者联系了上述商家,工作人员表示:“期对于退款规则有一定改进,但是如果预付卡课程过期了还是不能够进行退款的,也不能转让,但可以协商进行自用延期。”

然而上述这些时常出现在合同中的条款,实则都不符合此次《意见稿》的规定。《意见稿》指出,合同中出现“霸王条款”最高拟处3万元罚款。例如:过期单用途预付卡视为已消费,余额归经营者所有;最终解释权归经营者所有等表述都属于“霸王条款”,这些将被禁止出现在合同中。一旦违规,可能会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单处或者并处警告、3万元以下罚款,且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将口头承诺写入书面合同。

“预付费”

“造成商家跑路钱款不退的一个很大原因是预收的资金用途、存管没有得到合理监管。允许预收费,但没有严格监管资金流向,就会出现商家滥用资金的现象。一旦商家出现破产情况,自然拿不出钱来赔偿消费者。”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消费者保护法研究中心主任苏号朋表示。

苏号朋进一步指出,商家通过销售预付卡收到的资金,监管和法律层面的要求还应该更为严格。《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的第25、26条对资金管理有一定规定,实际上监管还要进一步到位,需要对因为预付卡资金处理不当的企业进行有效的处罚。

针对此问题,《意见稿》中规定,“预付费”将有存管银行,不得随意划转资金。征求意见稿提出,行业主管部门根据行业发展状况及预收资金规模、涉众程度、预付时限等因素,会同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制定预付资金存管规则,确定纳入预付资金存管的经营者的范围,明确存管比例、资金划转条件和周期等事项。市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建设统一的单用途预付卡预付资金存管信息台,制定存管银行接入标准。

和君咨询合伙人、连锁经营负责人文志宏表示:“此《意见稿》,对于消费者来说是非常有力度的,尤其在部分消费者对于办卡合同中存在的‘霸王条款’缺乏警惕的状况下,将会是消费维权的利器。”

文志宏进一步指出:“对于商家来讲,也能够起到良好的规范作用。从短期来讲,商家可能会面临一些从未有过的约束,但从长期看,其实有利于商家的规范化经营。尤其是对于预付款的处理,此前有不少企业倒闭跑路,都是受到预付款缺乏有效管理的影响,所以导致企业最终出现不可挽回的漏洞。”

“总体来看,此类对于办卡问题的规定出台,不论是从市场环境还是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来看,都是一大进步。”文志宏认为。

(记者 赵述评 蔺雨葳实记者 张天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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