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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联社时评】不妨给私募也设一个持仓集中度上限

2022-06-07 08:28:30来源:财联社

一家私募包圆了上市公司前十大流通股东,这种情况可能发生吗?日前博众精工一季度报告就显示,上海南土资产旗下的十只私募产品包揽了公司的前十大流通股东。这十只产品合计持有1357.58万股,占到博众精工流通A股的34.85%。以总股本计,占比则在3.3%左右。这种布局引起了市场的关注和讨论,其中也不乏质疑。

博众精工是典型的次新小盘股。从以往的经验来看,一些资金利用次新股流通盘较小的特征,在公开市场大量买入并贴近举牌线,最终控盘该股票的整个流通盘,另类做庄谋利的现象并不罕见。对此,南土资产的公开回应是“因管理规模增长,以及今年年初以来科创板跌到极具投资价值的区域而相应增持了公司股票,完全不存在所谓操纵股价嫌疑”。

由于目前阳光私募的单一资产持仓比例无上限之说,加之其持股占总股本的比例还不到5%举牌线,这种布局尽管罕见但没有明显的合规漏洞。但笔者以为,其中仍然有值得我们关注的地方。

首先,不论是公募还是私募,单家公司高比例押注一只股票,包圆前十大流通股东的行为风险都是比较高的。目前市场上较为常见的情况是,多家公募基金组团现身某个优质上市公司的十大流通名单,但单一公募基金包圆前十大的现象几乎没有,连一家基金公司旗下的六七只产品跻身前十行列的情况也很少见。如果没有操纵股价的动机,那么旗下产品复制策略的可能性更大,这也显示该公司整体的操作风格相对激进。

正因为此,其他持牌类资管机构基本都有持仓集中度的约束。比如众所周知的公募基金“双十约束”,还有证券期货机构持牌的私募子公司资管计划也有单一资产投资比例“25%”红线的约束。如此种种,不外乎是强调分散投资、平摊风险,避免在极端情况下出现风险事件。事实上,据笔者了解,目前阳光私募中也不乏有投资者在合同中与管理人明确约定持仓集中度条款的情况,出发点也是避免过于激进的投资策略可能带来的风险。

笔者认为,不管是从保护私募基金投资者权益的角度出发,还是从封堵私募资金联合坐庄操纵小盘股的漏洞着手,监管部门其实可以考量对阳光私募投资单一上市公司的持仓集中度做出约定。比如规定其同样适用“25%红线”,或者对基金公司旗下基金产品投资同一家上市公司的数量做出限制,从根源上杜绝同一基金公司旗下基金联手操纵市场情形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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