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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票价格波动巨大 济南高新作出风险提示

2021-12-08 18:29:57来源:证券市场红周刊

12月8日,济南高新发布股票交易风险提示性公告,称公司股票于2021年12月2日、12月3日、12月6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构成股票交易异常波动,且偏离值较大。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核实,除公司已披露的下属子公司拟将持有的NQMGold2PtyLtd100%股权出售给关联方山东玉龙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公司下属子公司拟收购山东艾克韦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简称“艾克韦生物”)部分股权事项外,截至公告披露日,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鉴于短期内公司股票价格波动巨大,济南高新对有关事项进行说明称,公司近一年及一期业绩处于亏损状态。2020年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2,498.99万元,2021年1-9月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6,519.23万元,公司业绩目前处于亏损状态。此外,公司存在投资者等未化解诉讼风险。目前,济南高新仍存在投资者与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等未化解诉讼,相关法院陆续判决公司对投资者及相关方损失进行赔偿,将对公司本年度利润产生不利影响

历史公告显示,针对上述证券虚假陈述案,10月30日,济南高新发布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事项及进展的公告称,前期部分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公司等提起诉讼。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公司向投资者支付赔偿款合计约4045.71万元,部分投资者向法院申请了执行,并申请拍卖公司相关资产。基于谨慎性原则考虑,公司已对部分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计提预计负债。

记者获悉,济南高新遭到投资者索赔可上溯至此前的信披违规行为,2019年10月,济南高新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市场禁入决定书》,中国证监会对公司进行了行政处罚。经证监会查明,公司涉嫌5项信披违规:1.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关联交易;2.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对外担保;3.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4.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诉讼和仲裁;5.在定期报告中虚增利润。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2015年4月2日至2018年5月2日买入济南高新,并在2018年5月3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并曾造成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的投资者可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也可将姓名、联系方式与股票交易记录(建议为Excel文件)发送至邮箱:weiquan@hongzhoukan.com,参与《红周刊》“民间维权”栏目组组织的索赔征集活动。本次索赔征集可主张的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等,最终的获赔条件与获赔金额将以法院认定为准。投资者在未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

公开信息显示,济南高新1994年1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已发展成为涵盖房地产、矿产、金融、创投等多个领域的综合性集团公司。对于济南高新证券虚假陈述纠纷案件相关事项的后续进展,本栏目也将持续保持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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