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诱导消费、不明码标价 上海公布一批典型价格违法行为案例

2022-03-29 15:04:16来源:新民晚报

疫情防控进入关键阶段,稳价保供成为大家关注的民生问题。今天,上海市场监管局公布了一批典型价格违法行为案例,包括诱导消费、不明码标价、不明示计量单位、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

类型一:诱导消费

市场监管部门现场检查时发现,上海菇缘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在某超市内设立专柜售卖“供港韭菜”“供港荷兰豆”等蔬菜。

经查,当事人的供港澳蔬菜种植基地位于本市奉贤区某地,除菌菇类、荠菜、青菜等品种是该基地种植以外,价目表中大部分所谓“供港”蔬菜均不是在该基地种植,而是采购于各地普通农户,当事人设立的价目表所标识的“供港+蔬菜品名”等有关内容与实际不符,涉嫌误导消费者。

当事人使用欺骗或者误导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标价,诱导他人与其交易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有关规定,构成价格欺诈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拟对当事人从重处以40万元的罚款。

类型二:不明码标价

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市场检查时发现,个体户陈某从事猪肉商品销售,现场未对猪小排、骨头、猪大排等商品进行价格标示。

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构成不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

类型三:不明示计量单位

根据相关线索,市场监管部门对富迪食品店销售商品的价格情况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当日销售茼蒿、杭白、蒜苗、香芹、菠菜等蔬菜时,以白纸黑字仅标示价格,上述商品实际计价单位为“元每500克”,但当事人未按规定标明计价单位等相关内容。

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构成不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

类型四: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

市场监管部门接到举报线索,称上海申琛集贸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猪肉制品的单价与标价牌不符。经查,在疫情防控封闭管理期间,当事人在销售“黑猪五花肉”商品时实际销售价格为32.8元/斤,未按其经营场所内公示的“19.8元/斤”的价格销售。

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构成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的违法行为。目前,案件还在办理中。

记者获悉,期本市市场监管部门已针对粮油肉蛋菜奶等基本民生商品和口罩、消毒液、抗原自测产品等防疫用品,加大了价格监管力度,依法从重从快查处价格违法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保持物价稳运行,保障群众基本生活。

借这批典型案例,市场监管部门再次提醒经营者加强价格自律管理,配合政府做好基本民生商品和防疫用品保供稳价工作,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不得扰乱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消费者如对主副食品和防疫用品价格有疑问,可拨打12345或12315咨询或举报。(记者 金旻矣)

标签: 诱导消费 不明码标价 价格违法行为 供港蔬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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