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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批券商与保代被罚!被罚保代来自国金、国元、建投、东吴与花旗,两券商被监管谈话,一家遭警示

2021-12-30 10:25:31来源:财联社

因 “带病”申报,一批IPO的企业已先收警示函,对券商投行“看门人”的追责也“虽迟但到”。

12月29日晚间,证监会官网更新了9条监管措施,其中,中金公司和万联证券均被采取监管谈话,国金证券被出具警示函;其余被出具警示函的保代分别来自国金证券、国元证券、中信建投证券、东吴证券、东方花旗。上述保荐机构及保代被罚的原因均为核查不充分。

财联社记者注意到,除中金公司被采取监管谈话是源自在保荐联想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在科创板上市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科创属性认定履行充分核查程序之外,其他券商及保代被罚均源自2020年4月证监会集中处罚的一批“带病”IPO的企业。

“带病”IPO企业先收警示函,保代罚单相继到来

2020年4月29日,证监会官网集中披露了一批对拟IPO企业的警示函,相关企业存在票据不规范、内控不到位、信披不全、财务核算不精准等诸多问题。从这些公司的行业属性来看,几乎是无差别覆盖,包括环保、食品、饲料、新材料、计算机、生物医药等。

13家拟IPO企业包括厦门雅迅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雅迅网络)、新中冠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中冠智能)、四川菊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菊乐食品)、扬州日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日兴生物)、一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一力制药)、海诺尔环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海诺尔环保)、江西绿巨人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绿巨人)、江苏长龄液压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长龄液压)、江苏剑牌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剑牌农化)、安徽扬子地板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扬子地板)、广东华冠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华冠新型材料)、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广州农商行)、广东粤海饲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粤海饲料)。

其中,证监会对绿巨人采取的监管措施最为严厉,36个月内不受理其股票发行申请。

具体来看今日公布的罚单,相关保代被罚均来自上述已经率先吃警示函的企业。

邹丽萍、王俊在担任扬州日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保荐代表人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对发行人销售回款、内部控制等事项的核查不充分。日兴生物彼时的保荐机构为国金证券。

魏韫新、王钢在担任安徽扬子地板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保荐代表人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对发行人内部控制、工程收入等事项的核查不充分。扬子地板彼时的保荐机构为国元证券。

吴书振、吴雨翘在担任厦门雅迅网络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保荐代表人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对发行人销售回款等事项的核查不充分。雅迅网络彼时的保荐机构为中信建投证券。

冯颂、李强在担任江苏剑牌农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保荐代表人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对发行人应收票据等事项的核查不充分。剑牌农化彼时的保荐机构为东吴证券。

李仅、张正平在担任广东华冠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保荐代表人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对发行人客户类型、期间费用等事项的核查不充分。广东华冠彼时的保荐机构为东方花旗。

国金证券被出具警示函、万联证券被约谈

两则证券公司的罚单同样来自对前述“带病”IPO企业的核查不充分。

国金证券被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源自对日兴生物的保荐未勤勉尽责。

证监会发现国金证券作为扬州日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未勤勉尽责,对发行人销售回款、内部控制等事项的核查不充分。

证监会要求国金证券应引以为戒,认真查找和整改问题,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投行业务内控制度、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切实提升投行业务质量。同时,应严格按照内部问责制度对责任人员进行内部问责,并向所在地证监局提交书面问责报告。

万联证券及万联证券时任保荐业务负责人罗钦城均被证监会采取监管谈话决定。

证监会发现万联证券作为江西绿巨人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存在以下违规行为:未勤勉尽责,对发行人货币资金、关联方和关联交易等事项的核查不充分,未能发现发行人大量更改银行流水、关联方和关联交易披露不完整、会计基础及内部控制存在缺陷等问题。

证监会要求万联证券应引以为戒,认真查找和整改问题,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投行业务内控制度、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切实提升投行业务质量。同时,应严格按照内部问责制度对责任人员进行内部问责,并向所在地证监局提交书面问责报告。

一位投行人士表示,2020年那一轮对相关企业的警示函已经起到了极大的警示作用,本轮对券商投行及保代的处罚则会进一步警示保荐机构加强对拟IPO企业的核查,“带病闯关”肯定不足取。此外,证监会加强现场调查后,对发行人和中介机构提出了更高要求,保荐机构也在执业过程中更加谨慎对待项目了。

监管持续为中介机构勤勉尽责敲警钟

证监会年内在多个场合强调压实中介机构责任,各地证监局也在持续督促中介机构归位尽责。

2021年10月29日,证监会就《关于注册制下提高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质量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提到:督促发行人及中介机构归位尽责,撰写与编制高质量的招股说明书。

2021年11月19日,证监会就《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的主要修订内容包括:一是更好地贯彻注册制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理念和在尽职调查工作中落实注册制的基本要求;二是对原《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中未涉及的一些尽职调查事项进行了补充;三是将保荐人“荐”的职责提到更重要位置,充分发挥其在投资价值判断方面的前瞻性作用;四是明确保荐人对其他证券服务机构出具专业意见的内容,在评估其相关工作充分、可靠的基础上可以合理信赖,但应进一步核查验证,同时明确了保荐人应合理使用第三方外聘机构,不得将法定职责予以外包,保荐人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不因聘请第三方而减轻或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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