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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部门联合出手 加强对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监测预警

2021-09-26 17:08:42来源:经济参考网

记者9月24日从中国人民银行网站获悉,中国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公安部等十部门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再次明确,虚拟货不具有与法定货等同的法律地位,虚拟货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通知》还提出,建立部门协同、央地联动的常态化工作机制;加强对虚拟货交易炒作风险的监测预警以及构建多维度、多层次的虚拟货交易炒作风险防范和处置体系。

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表示,我国对虚拟货的监管政策是明确的、一贯的。《通知》再次强调具有非货当局发行、使用加密技术、分布式账户或类似技术、以数字化形式存在等特点的虚拟货,如比特、以太等,包括泰达等所谓稳定,均不具有与法定货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作为货在市场上流通。《通知》明确指出,虚拟货兑换、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为虚拟货交易提供撮合服务、代发行融资以及虚拟货衍生品交易等虚拟货相关业务全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一律严格禁止,坚决依法取缔;境外虚拟货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向我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同样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防范和处置虚拟货交易炒作风险将有何具体举措?《通知》提出,一是建立部门协同、央地联动的常态化工作机制。中央层面,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公安部等十部门建立协调机制,整体统筹和推动工作落实;地方层面,各省级人民政府落实属地风险处置责任,依法取缔打击本辖区虚拟货相关非法金融活动。

二是加强对虚拟货交易炒作风险的监测预警。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完善虚拟货监测技术台功能,提高识别发现虚拟货交易炒作活动的精度和效率。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加强对涉虚拟货交易资金的监测工作。各部门、各地区加强线上监控、线下摸排、资金监测的有效衔接,建立信息共享和交叉验证机制。

三是构建多维度、多层次的虚拟货交易炒作风险防范和处置体系。金融管理部门、网信部门、电信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密切协作,从切断支付渠道、依法处置相关网站和移动应用程序、加强相关市场主体登记和广告管理、依法打击相关非法金融活动等违法犯罪行为等方面综合施策,有关行业协会加强会员管理和政策宣传,全方位防范和处置虚拟货交易炒作风险。

上述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表示,打击虚拟货交易炒作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要决策部署,是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落实国家总体安全观的必然要求。各部门、各地区将认真贯彻落实《通知》提出的各项举措,构建中央统筹、属地实施、条块结合、共同负责的长效工作机制,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动态监测、及时处置相关风险,坚决遏制虚拟货交易炒作风气,严厉打击虚拟货相关非法金融活动和违法犯罪活动,依法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全力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张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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