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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市场风险暴露 上交所优化债券发行规则

2020-11-30 13:54:31来源:第一财经

伴随债券市场风险暴露,监管部门正在密集出手。

11月27日,中国证监会宣布,决定依法对永煤控股及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立案调查。

“下一步,我会将与相关金融管理部门密切协同,按照国务院金融委‘零容忍’的工作要求,依据《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严肃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推动债券市场健康稳定发展。”证监会称。

与此同时,上海证券交易所(下称“上交所”)宣布优化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体系。

上交所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申请文件及编制》(下称“《申请文件及编制指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特定品种公司债券》(下称“《特定债券品种指引》”)。

“本次制定的两项规则适用指引主要明确注册制实施后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标准及信息披露要求,对市场主体行为有较强的规范和指导意义。”上交所称。

同日,上交所还发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存续期业务指南第1号——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参考文本)》(下称《参考文本》)。旨在引导市场主体明确约定持有人会议的议事规则与程序,促进形成行之有效的市场内生治理约束机制。

注册制下优化公司债券发行审核规则

《申请文件及编制指引》主要明确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编制过程中的信息披露和中介机构核查要求,总体沿用原申请文件及编制预审核指南的内容,并根据《证券法》修订内容、注册制要求以及相关监管实践进行修订、完善和细化。

《特定债券品种指引》主要规范附带特殊条款或服务国家战略的特定债券品种的相关实施安排,包括短期公司债、可续期债、绿债、扶贫债、双创债、纾困债等6个特定债券品种监管标准、信息披露及核查要求,后续将根据市场发展情况不定期进行修订,或新增其他特定债券品种相关要求。

2020年3月1日起新《证券法》施行,明确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实施注册制,证监会进一步规定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由证券交易所负责受理、审核,并要求证券交易所明确审核标准、审核程序、材料报送及操作流程等事宜。

注册制实施后,上交所通过通知、问答等形式向市场明确了注册制实施过渡期内的衔接安排,并在总结预审核经验基础上抓紧对现行制度规则体系作了全面梳理评估,启动对部分业务规则、通知、指南及监管问答的修订完善、归并整合和精简优化,进一步提升审核内容和审核程序的透明度、规范性,健全优化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体系。

“注册制实施以来,上交所秉持促发展与防风险并重,进一步强化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审核理念,围绕提升审核效率和质量、完善制度规则体系等方面持续推进公司债券融资审核优化升级。”上交所称。

截至目前,上交所已累计受理584只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并上市申请,已注册生效384只。目前,上交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已实现全流程电子化,根据企业风险特征落实分类审核理念,不断提高审核问询质量。

同时,上交所介绍称,注册制实施以来,上交所探索公司债券品种创新,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和国家战略:推出短期公司债试点,满足优质企业流动资金管理需求和投资者多元化配置需求;支持企业发行疫情防控公司债券,助力疫情防控及企业复工复产;拓宽纾困债募集资金使用范围,将纾困对象由上市公司拓展至非上市公司,纾解中小企业及民营企业的融资和流动性困难;此外,进一步支持绿色公司债券、创新创业公司债券、扶贫公司债券等服务国家战略的特定品种公司债券发展。

据统计,今年以来,上交所市场特定品种公司债券发行规模近7000亿元。

关于下一步工作,上交所表示,该所将继续认真落实“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的要求,深入贯彻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注册制理念,不断提高审核透明度,压实中介机构责任,夯实注册制下风险防控机制,健全优化注册制下公司债券发行审核制度,进一步提升公司债券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规范持有人会议机制运行

持有人会议制度是《证券法》确立的债券市场投资者权益保护的核心机制。今年7月发布的《全国法院审理债券纠纷案件座谈会纪要》进一步夯实了该项制度的司法保障。

“《参考文本》的实施将有利于进一步规范持有人会议机制运行,充分发挥持有人会议议事平台作用,提高债券投资者权益保护实效,促进债券市场存续期管理机制转型升级。”上交所表示。

《参考文本》全文共七章,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一是明确持有人会议审议持有人共同权益有关重大事项的定位,进一步细化约定持有人会议的具体权限范围。

二是重视议案的可行性与针对性,鼓励拟审议事项相关主体充分沟通,强化召集人牵头协调作用,促进持有人会议决议的有效落实。

三是优化会议表决机制,鼓励债券持有人积极参会并行使表决权,建立一般事项与重大事项的差异化表决机制,平衡好持有人个体权益保障与整体维权效率间的关系。

四是规范细化会议召开程序,明确会议变更、取消、紧急或简化召开会议的程序要求,切实提高持有人会议议事效率。

公司债券拟在上交所上市挂牌的,受托管理人可以参照《参考文本》相关条款及其填报说明的具体要求,代表全体债券持有人拟定《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下称《持有人会议规则》)。

受托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或者与意向投资者、发行人的沟通情况,以《参考文本》有关条款为基础做出更高标准的约定,或者进一步补充细化其他约定,但不得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

发行人、受托管理人应当结合《持有人会议规则》的具体约定,在募集说明书、受托管理协议等文件中做出衔接安排,确保相关契约文本的约定不存在冲突,相应投资者权益保护机制切实发挥作用。

上交所表示,后续,该所将通过组织专题培训、加强日常指导等方式,促进《参考文本》相关精神的有效落实。同时,继续深化债券市场注册制改革,抓紧制定相关配套规则,健全完善市场风险化解处置和存续期管理机制,切实提升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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