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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改革4.0版怎么走 已完成3轮改革

2021-01-22 14:52:53来源:北京商报

截至目前,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历时三年已完成3轮改革。 尽管在改善营商环境方面,北京已经处于全国领先的位置,但新冠肺炎疫情之下,企业的发展又对监管提出了新的诉求。 1月21日,正在召开的北京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上,北京商报两会·三人行栏目特别邀请三位政协委员对即将推出的优化营商环境改革4.0版建言献策。

市政协委员、北京市美臣保理投资管理公司

董事长黄轶:

北京个人破产条例应尽快出台

市政协委员、北京市美臣保理投资管理公司董事长黄轶在谈到如何让民营企业无负担的创业时直言,“随着经济形势日趋严峻,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创业和企业经营成为一个高风险的职业。完善营商环境中企业破产机制,推动《北京市个人破产条例》出台能有效在企业遇到危机时保护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有利于北京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个人破产制度被业内认为是成熟市场经济环境应有的救济退出机制。2019年以来,我国个人破产制度化建设明显提速。2019年7月,国家发改委等多部门印发《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提出,研究建立个人破产制度,重点解决企业破产产生的自然人连带责任担保债务问题。2020年4月,深圳市人大常委会通过《深圳市个人破产条例》,这是我国首个个人破产制度立法。

在黄轶看来,加速出台《北京市个人破产条例》有利于北京营商环境的改善。“在北京四个中心的建设中,创新和科技需要更多法律法规的保驾护航,其中,对企业和个人的破产保护,建立科学合理的破产机制尤为重要。而《北京市个人破产条例》的出台有利于建立更加良好的社会经济秩序,增强全民风险意识,减少社会矛盾,化解经济纠纷。”

另外,《北京市个人破产条例》出台能更好保护债权人利益。个人破产条例实施后债权人可以主动申请债务人个人破产,提前启动财产清算,避免在经济纠纷的个案上长时间拉锯,造成更大的损失。

“个人破产制度的建立有利于最大限度地解除创业者后顾之忧,激发市场主体创业的热情和活力。”黄轶表示,个人破产立法将全面规范个人破产程序,通过合理的制度设计,依法清理债权债务关系,为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提供保障的同时,注重公平保障债权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

在债务人保护方面,个人破产制度对诚信经营,但因各种原因濒临破产的债务人起到很好的保护作用。“债务人可以主动申请破产,通过法律的重整以后,轻装上阵,重新再去为社会做新贡献。”黄轶说。

市政协委员、北京时代凌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黄孝斌:

向企业提供“便捷”无违规证明

对营商环境建设颇有研究的市政协委员、北京时代凌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裁黄孝斌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云采访时指出,目前企业在部分业务办理过程中,存在遇到一些必须要开的证明,但是不知道找谁开、怎么开或者能不能有替代方案的,例如自身无违规、无处罚记录的证明等。对此他建议,应当发布证明开具方式的相关公示公告;若不能开具,建议明确不予开具并提供替代方式;已有证明的替代方式的,应配套公示公告,增强替代方式的公信力;并加强政务共享网络建设,推进政务信息共享。

黄孝斌坦言,面对企业确需证实其合法合规的情况,部分主管部门已开通了电子化办理或通过公开网站供公众查询等替代方式。但部分替代方式无相关公告,企业如根据自己理解使用相关替代方案(如通过公开网站查询)证明合法合规情况,在没有主管机关公示文件的情况下,不易被市场认可。

为此他建议,第一,发布无违规、无处罚记录证明开具方式的相关公示公告,便利企业办理。针对该类证明能否开具、如何开具,建议发布相关公示公告,或在《北京市机关和事业单位保留证明目录》等相关公开文件中进行补充、细化和明确,让企业可以自主地获取相关办理要求、办理方式和所需材料等,便利企业的同时也为基层政务人员减轻负担。

第二,如无违规、无处罚记录证明不能开具,建议明确不予开具并提供替代方式。对于部分该类证明在实务中不予开具的,建议各主管单位明确不予开具并提供相关替代方式供企业证明合法合规情况,并确保替代方式可以长效的解决企业此类需求。

第三,已有无违规、无处罚记录证明的替代方式的,配套公示公告,增强替代方式的公信力。对于可通过电子化信息等方式替代传统的无违规证明的主管单位,建议配套发布相应的公示公告,增强该办理方式的公信力。

第四,加强政务共享网络建设,推进政务信息共享。实现跨部门全方位的信息共享、复用和互认,避免企业在不同部门之间来回“跑腿”。

市政协委员、北京桓丰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长耿晓冬:

金融激励政策向小微企业倾斜

市政协委员、北京桓丰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耿晓冬在谈到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复工复产的时候指出,北京市营商环境改革3.0版实施近一年时间,成绩显著,企业和群众在办事过程中实实在在获得了比以往“少跑腿、高效率、低成本”的良好体验。但改革之路从来道阻且长,目前,北京市营商环境的改革面临爬坡攻坚阶段,存在新政新规落实程度有待加强等问题。

对此,耿晓冬建议,强化顶层设计,完善制度建设,加快搭建营商环境的法制化框架,营造更加规范、有序、公开、公平的营商环境;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维护和坚守契约精神,合力营造公平透明的市场环境;保障企业家合法权益,增强企业家创业安全感和创新信心。

在耿晓冬看来,完善制度建设的基础上要务求政令畅通,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这也是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关键所在。“为优化营商环境,北京市委市政府出台许多惠民惠企的好政策,如何将新政策落实到位尤为重要。首先,要做好基层执行部门的政策培训,确保政策理解透彻,执行到位。其次,强化监督。对窗口工作人员政策落实能力和服务意识加强监督,切实提高办事效率。”对于疫情中和疫情后小微企业发展,耿晓冬认为,小微企业的“精准扶危脱困”变得尤为势在必行。

“疫情之下,许多小微企业艰难自救求生,仍难摆脱流动缺失资金断裂困境。为帮扶小微企业,国家和地方政府出台了一系列减免税和普惠金融政策,但由于金融机构管理还存在一定的僵化,降低信贷成本的能动性不足,一些政策真正落实存有难度。建议尽快研究出台行之有效的金融激励政策,充分调动金融机构为企业尤其是为中小微企业服务的积极主动性,将普惠金融落到实处,对小微企业进行一对一的‘精准扶危脱困’,让企业在后疫情时代焕发新的生机,为首都的经济繁荣、就业率提升作出应有贡献。”耿晓冬说。

标签: 优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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