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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中山保险代理因超出核准的业务范围从事公估业务活动 最终被罚3万元

2021-05-14 09:15:19来源:北京商报

5月13日,吕梁银保监分局发布罚单显示,因存在超出核准的业务范围从事公估业务活动的行为,山西中山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中山保险代理”)被罚3万元。

罚单显示,经山西银保监局现场检查,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以下简称“永诚财险山西分公司”)与山西中山保险代理于2018年7月10日签订第一份《机动车辆保险公估合作协议》,合同期限自2018年7月10日到2019年7月9日;于2019年7月1日签订第二份《机动车辆保险公估合作协议》,合同期限自2019年7月1日到2020年6月30日,两份协议均包含机动车辆保险公估服务内容、机动车辆保险公估服务的要求、公估考核、公估费结算等内容。

经山西银保监局现场检查,永诚财险山西分公司在2019年委托山西中山保险代理处理出险车辆公估服务已决案件626件,共向山西中山保险代理支付已决案件公估费18.80万元。

吕梁银保监分局立案后,经查,山西中山保险代理在2018年未开展公估业务;又查明,除山西银保监局现场检查发现永诚财险山西分公司在2019年委托山西中山保险代理处理出险车辆公估服务已决案件626件之外,2019年永诚财险山西分公司还委托山西中山保险代理处理出险车辆公估服务已决案件6件,支付公估费2000元(价税合计);2020年永诚财险山西分公司向山西中山保险代理处理出险车辆公估服务已决案件46件,支付公估费4.99万元(价税合计)。2020年6月30日公估协议期满后,双方未续签。截至2021年4月9日,山西中山保险代理2021年未开展公估业务。

综上所述,自2018年7月1日至2021年4月9日,永诚财险山西分公司共向山西中山保险代理支付678个案件的公估费合计23.98万元(价税合计)。

山西中山保险代理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为:在山西省行政辖区内代理销售保险产品,代理收取保险费,代理相关保险业务的损失查勘和理赔;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批准的项目,经相关科室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终,山西中山保险代理被罚3万元。(记者 陈婷婷 周菡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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